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8條,信用卡業務機構在未經核准辦理信用卡業務之前,不得進行任何有關的廣告或促銷活動。在進行廣告或其他行銷活動時,機構應先經主管機關審核,確定其內容符合法令規定,且不包含任何不當、不實陳述、誤導消費者或違反相關法令的情事。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主管機關網站,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1108490&ctNode=20951&mp=2 2.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經濟部商業司公告,最近修正日期:200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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