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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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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信用卡業務機構未經准辦理信用卡業務前,不得為任何有關之廣告或促銷之行為。
  2. 2.信用卡業務機構從事廣告或其他行銷活動而製作之有關資料,於對外使用前,應先經法令遵循主管審核,確定其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誤導消費者或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8條,信用卡業務機構在未經核准辦理信用卡業務之前,不得進行任何有關的廣告或促銷活動。在進行廣告或其他行銷活動時,機構應先經主管機關審核,確定其內容符合法令規定,且不包含任何不當、不實陳述、誤導消費者或違反相關法令的情事。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主管機關網站,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1108490&ctNode=20951&mp=2 2.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經濟部商業司公告,最近修正日期:2007年1月26日

  • 名詞
  • 法令名詞
  • 消費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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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8 條規定:「信用卡業務機構未經核准辦理信用卡業務前,不得為任何有關之廣告或促銷之行為。信用卡業務機構從事廣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