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第24條的解釋如下: 1. 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1款,發卡機構應根據持卡人的信用狀況以及資金成本和營運成本等因素,設定不同等級的信用風險,並根據這些風險差別定價循環信用利率。這表明發卡機構應根據持卡人的信用情況和其他相關因素,確定適合的利率等級。 舉例:如果持卡人信用狀況良好,風險較低,則發卡機構可能會給予較低的利率。相反,如果持卡人的信用狀況較差,風險較高,則發卡機構可能會設定較高的利率。 2. 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2款,發卡機構應在信用卡使用契約中明確規定可以調整持卡人適用利率的情況,並且只有符合約定的情況下才能調整持卡人的利率。同時,在調整前,發卡機構應通知持卡人有關調整的事由和調整後的利率等相關信息。 舉例:一家發卡機構在信用卡使用契約中明確規定如果持卡人無故逾期三個月以上,則可以調整持卡人的利率。在符合該情況下,發卡機構才能調整持卡人的利率,並在調整前向持卡人通知調整的事由和調整後的利率。 3. 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發卡機構應對已核發的信用卡至少每半年進行定期審查。這意味著發卡機構應評估已核發的信用卡的使用情況並進行定期檢查。 舉例:一家發卡機構每半年對所有已核發的信用卡進行風險審查,以評估持卡人的信用狀況和支付行為,確保持卡人符合信用卡業務機構的要求。 4. 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4款,對於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發卡機構應提供相關的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以供持卡人選擇。這意味著發卡機構應評估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的還款行為和利息支付情況,並提供相應的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 舉例:一家發卡機構為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提供了分期還款計劃,以幫助持卡人更好地管理其信用卡債務。持卡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經濟能力選擇合適的還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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