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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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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信用卡公司者,應由發起人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發起人名冊及證明文件。 三、發起人會議紀錄。 四、發起人之資金來源說明。 五、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業務經營之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方法、市場展望及風險、效益評估。 六、預定總經理、副總經理等負責人之資料。 七、信用卡公司章程。 八、信用卡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 九、信用卡業務各關係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書。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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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條,申請設立信用卡公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發起人名冊及證明文件 3. 發起人會議紀錄 4. 發起人的資金來源說明 5. 營業計畫書:內容包括業務範圍、經營原則和方針、具體執行方法、市場展望和風險、效益評估等 6. 預定總經理、副總經理等負責人的資料 7. 信用卡公司章程 8. 信用卡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 9. 信用卡業務各關係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書 10. 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資訊來自《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 主管機關名詞
  • 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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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申請設立信用卡公司者,應由發起人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