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的第47条规定: 1. 发卡机构订定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约条款应遵守信用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的规定,并且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低于主管机关发布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约范本内容。 根据这条规定,发卡机构所制定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约的条款内容必须符合主管机关发布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约范本的要求,并且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低于范本中规定的内容。 2. 发卡机构信用卡契约条款印制之字体不得小于十二号字。 根据这条规定,发卡机构所制定的信用卡契约条款必须使用不小于12号字体进行印刷。 参考资料: - 《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