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51

快速跳轉

信用卡業務機構自行辦理應收帳款催收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權益,且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行使權利。 二、僅能對持卡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之第三人干擾或催討。 三、以電話催收時,須表明機構名稱並裝設錄音系統,且相關資料至少保存六個月以上,以供稽或爭議時查證之用。 四、不得有暴力、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或造成持卡人隱私受侵害之不當催收行為。 五、進行外訪催收時,應對持卡人或相關第三人表明機構名稱並出示證明文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51條的規定,信用卡業務機構在自行辦理應收帳款催收時,應遵守以下幾點要求: 一、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權益,且必須以誠實及信用的方法行使權利。 根據參考資料[1]《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51條,信用卡業務機構在催收應收帳款時,應該遵循公共利益和他人權益保護的原則,以誠實和信用的方式進行催收。 二、僅能對持卡人本人及其保證人進行催收,不得干擾或催討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 根據參考資料[1]《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51條,信用卡業務機構只能對持卡人本人及其保證人進行催收,不得干擾或催討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 三、以電話催收時,應表明機構名稱並裝設錄音系統,相關資料保留期限需至少六個月以上,以供稽核或查證之用。 根據參考資料[1]《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51條,信用卡業務機構在以電話進行催收時,應該在通話中表明機構的名稱,並安裝錄音系統。相關催收資料應至少保留六個月以上,以供稽核或在爭議時進行查證。 四、不得有暴力、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或侵害持卡人隱私的不當催收行為。 根據參考資料[1]《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51條,信用卡業務機構在進行催收時,不得使用暴力、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的方式,也不得侵害持卡人的隱私權。 五、進行外訪催收時,應向持卡人或相關第三人表明機構名稱並出示證明文件。 根據參考資料[1]《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51條,信用卡業務機構在進行外訪催收時,應向持卡人或相關第三人表明機構的名稱,並出示證明文件。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 公共利益名詞
  • 保證人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名詞
  • 脅迫名詞
  • 騷擾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51 條規定:「信用卡業務機構自行辦理應收帳款催收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權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