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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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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 5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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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應確保自身及特約商店因信用卡申請人申請或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知悉關於申請人或持卡人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
主管機關
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因職務或契約關係知悉前項資料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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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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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設立及變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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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業務及管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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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費者保護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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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罰則及附則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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