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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管理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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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增設國內外分公司時,應開具分公司營業計畫及所在地,申請財政部准,並核發營業執照。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財政部核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證券期貨局「票券商管理辦法」第20條的規定,當票券金融公司增設國內或國外的分公司時,必須向財政部提交分公司的營業計畫及所在地,並申請核准。一旦決定遷移或裁撤分公司時,也需向財政部申請核准。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票券金融公司在增設或裁撤分公司時遵守相關規定,財政部的核准則是確保遵從適當的程序和法律要求。具體的參考資料可以是「票券商管理辦法」本身,以及根據這個條款進行的案例。

  • 分公司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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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券商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票券金融公司增設國內外分公司時,應開具分公司營業計畫及所在地,申請財政部核准,並核發營業執照。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券商管理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