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增設國內外分公司時,應開具分公司營業計畫及所在地,申請財政部核准,並核發營業執照。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財政部核准。
根據經濟部證券期貨局「票券商管理辦法」第20條的規定,當票券金融公司增設國內或國外的分公司時,必須向財政部提交分公司的營業計畫及所在地,並申請核准。一旦決定遷移或裁撤分公司時,也需向財政部申請核准。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票券金融公司在增設或裁撤分公司時遵守相關規定,財政部的核准則是確保遵從適當的程序和法律要求。具體的參考資料可以是「票券商管理辦法」本身,以及根據這個條款進行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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