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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管理辦法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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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淨值,係指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並扣除經財政部准投資其他企業之金額。 票券金融公司於年度中之現金增資,准予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中央銀行驗資證明書為計算基準日。票券金融公司於年度中發放現金股利,其金額應於分派基準日由前開淨值中扣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票券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 23-1 條規定了「淨值」的定義及計算方式。根據該條規定,淨值是指在會計年度結算後,扣除財政部核准投資其他企業的金額後的淨值。此外,該條規定了在年度中進行的現金增資應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中央銀行驗資證明書的日期作為計算基準日。同樣地,票券金融公司在年度中發放現金股利時,股利金額應在分派基準日時從上述淨值中扣除。 以下是與此條規有關的參考資料: - 財政部。2019年。票券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80064 根據該資料,票券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 23-1 條被引述的條文對於票券金融公司的營運、現金增資以及發放現金股利等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的規範。

  • 名詞
  • 前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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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券商管理辦法第 23-1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淨值,係指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並扣除經財政部核准投資其他企業之金額。 票券金融公司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券商管理辦法第 2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