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淨值,係指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並扣除經財政部核准投資其他企業之金額。 票券金融公司於年度中之現金增資,准予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中央銀行驗資證明書為計算基準日。票券金融公司於年度中發放現金股利,其金額應於分派基準日由前開淨值中扣除。
票券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 23-1 條規定了「淨值」的定義及計算方式。根據該條規定,淨值是指在會計年度結算後,扣除財政部核准投資其他企業的金額後的淨值。此外,該條規定了在年度中進行的現金增資應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中央銀行驗資證明書的日期作為計算基準日。同樣地,票券金融公司在年度中發放現金股利時,股利金額應在分派基準日時從上述淨值中扣除。 以下是與此條規有關的參考資料: - 財政部。2019年。票券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80064 根據該資料,票券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 23-1 條被引述的條文對於票券金融公司的營運、現金增資以及發放現金股利等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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