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管理辦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票券商除代銷及經紀外,不得買賣及持有左列企業所發行之短期票券。但經銀行保證或承兌之短期票券且經其他票券商承銷或買賣者,及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不在此限。 一、以法人身分或推由其代表人當選為票券商之董事或監察人之企業。 二、票券商之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企業。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票券商管理辦法 第2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