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管理辦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票券商擔任本票之簽證、承銷、保證或背書時,須對發行本票之公司辦理徵信調查,查證其發行計畫與償還財源,憑以決定其發行數額,並須對買賣該項票券之客戶提供該發行公司之公開說明書。但發行之本票經金融機構保證者,得免辦理徵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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