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票券商管理辦法33

快速跳轉

票券商經營票券之買賣,應對顧客同時提出買入、賣出價格及買賣之額度;該商並有依此項價格及額度進行交易之責任。 票券商對其買賣價格及買賣之額度,除已作承諾者外,得隨時予以調整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票券商管理辦法第33條,票券商在經營票券的買賣時,應該同時提供買入和賣出的價格以及買賣的額度。票券商也有責任根據這些價格和額度進行交易。除非已經有承諾,票券商可以隨時調整買賣價格和買賣額度。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票券商在經營票券的買賣時,向顧客提供了買入價格為100元和賣出價格為110元,還提供了買賣的額度為1000張。根據法規,票券商有責任根據這些價格和額度進行交易。但是,如果票券商在交易過程中發現價格和額度需要調整,例如根據市場行情或其他因素,票券商可以隨時調整這些買賣價格和額度。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票券商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券商管理辦法第 33 條規定:「票券商經營票券之買賣,應對顧客同時提出買入、賣出價格及買賣之額度;該商並有依此項價格及額度進行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券商管理辦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