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票券商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財政部就前條所定之範圍內分別核定,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之。
根據《票券商管理辦法》第8條, 各票券商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財政部就前條所定之範圍內分別核定,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之。這表示票券商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需要經財政部核准,然後在營業執照上明確列出。這個法條的參考資料是《票券商管理辦法》本身,並且在該法條之下,每家票券商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可能有所不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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