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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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存款之特種金融機構,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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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第14條的規定,收受存款之特種金融機構,應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然而,根據提供的資訊,並無法確定「收受存款之特種金融機構」具體指的是哪些金融機構,也沒有相關範例或資料提供更進一步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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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