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短期票券交易商不得辦理存款及放款業,並不得買賣其董事長、常務董事(未置常務董事者其董事) 或經理人所擔任董事長、常務董事 (未置常務董事者其董事) 或經理人之企業所發行之票據。但該企業發行之短期票券經銀行承兌或保證者及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均不在此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短期票券交易商不得辦理存款及放款業,並不得買賣其董事長、常務董事(未置常務董事者其董事) 或經理人所擔任董事長、常務董事 (未置常務董事者其董事) 或經理人之企業所發行之票據。但該企業發行之短期票券經銀行承兌或保證者及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均不在此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