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短期票券交易商於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設立登記前,應檢具左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核准: 一、公司章程。 二、營業計劃。 三、發起人會議紀錄。 四、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年齡、籍貫、住址、簡歷及所認股款金額,如有華僑或外國人參加投資者,應註明其身分及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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