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 6 條
快速跳轉
短期票券交易商於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設立登記前,應檢具左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核准: 一、公司章程。 二、營業計劃。 三、發起人會議紀錄。 四、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年齡、籍貫、住址、簡歷及所認股款金額,如有華僑或外國人參加投資者,應註明其身分及資金來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了短期票券交易商在辦理設立登記之前,需要向財政部申請核准並提供以下文件: 1. 公司章程: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需要提供的公司章程文件。 2. 營業計劃: 應提供營業計劃文件,詳細說明短期票券交易商的業務計劃和策略。 3. 發起人會議紀錄: 應提供發起人會議的紀錄文件,記錄了發起人就公司設立相關事項所討論和決議的內容。 4. 發起人名冊: 包含發起人的名單,其中需載明姓名、年齡、籍貫、住址、簡歷以及所認股款金額。若有華僑或外國人參與投資,還需要註明其身分及資金來源。 例如,財政部根據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第6條的要求,對一家短期票券交易商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時,需要確認是否提供了正確的公司章程、完整的營業計劃、記錄了發起人會議內容的紀錄文件,以及包含了所有發起人資料的名冊。
- 公司法法規
- 設立登記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