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短期票券交易商資本額不得少於新台幣肆億元,並應一次收足。始可營業。 前項規定短期票券交易商之最低資本額,財政部得視社會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報請行院核定修訂之。最低資本額經修訂後,如屬提高,財政部應函告各短期票券交易辦理增資,並限期繳足;逾期不繳足者,財政部得限制其業務項目及業務量。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