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於短期票券交易,應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其所投資本限以現金匯入為驗資條件。該項匯入之本金及所得淨利或孳息,得依各該條例申請結匯。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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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於短期票券交易,應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其所投資本限以現金匯入為驗資條件。該項匯入之本金及所得淨利或孳息,得依各該條例申請結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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