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之選舉,選舉人應親自圈寫,但因不識字或身體失能致無法圈選時,得請求監選人依其意旨,代為圈寫。
根據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29條規定,在信用合作社的選舉中,如果選舉人由於不識字或身體失能無法親自圈選,可以請求監選人代替其圈寫選票。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每個選民都能有效行使選舉權利,即使他們有些身體或認知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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