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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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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聘任及解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9 年 10 月 26 日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五章 聘任及解聘
§ 49–50
共 2 條
第 49 條
開啟 ›
信用合作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聘任,應經理事二人以上之連署推薦,經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之同意。
第 50 條
開啟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任期內,
非
經理事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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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就任及解任
§ 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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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 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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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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