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聘任,應經理事二人以上之連署推薦,經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之同意。
根據「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49條的規定,信用合作社的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聘任,需要經由至少兩名理事的連署推薦,並且需要經由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的同意。 根據資料提供的內容,我無法找到與該法規有直接關聯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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