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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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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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條是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3條第2項和第44條第2項所制定的。具體來說,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3條第2項,雇主僱用外國人從事特定工作需要獲得許可。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4條第2項,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的許可時,應向相關的主管機關提供相關文件。所以,這個法規是根據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制定的。
- 就業服務法法規
- 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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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