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信用部及其分部主任除應符合漁會員工七職等以上之聘僱資格標準,及曾參加財政部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有關徵信、授信、稽核業務研習班至少各一期次,累計七十二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外,並應具備左列資格之一: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擔任漁會信用部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金融業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擔任漁會信用部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金融業務工作經驗六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擔任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並曾任委任五職等以上之職務,成績優良者。 四、具高級職業學校以上金融相關課程教學經驗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漁會信用部及其分部主任的資格條件準則第3條要求擔任該職位的候選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且在漁會信用部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金融業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且成績優良者。 2. 在漁會信用部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金融業務工作經驗六年以上且成績優良者。 3. 擔任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並且曾任委任五職等以上之職務且成績優良者。 4. 具有高級職業學校以上金融相關課程教學經驗二年以上且成績優良者。 以上資訊源自漁會法及內政部公布之漁會相關法規,可參考漁會法第二十条之一及內政部公布之相關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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