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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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銀行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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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3 條,工業銀行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百億元。這意味著任何想要設立工業銀行的人或公司必須至少擁有這個金額的資本。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工業銀行有足夠的資本來進行業務,以保護銀行的穩定性和客戶利益。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以防止潛在的金融風險和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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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