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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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第八條第三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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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5條,該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然而,根據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修正公布的第8條第3項,該項將自102年1月1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 第八條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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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