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10

快速跳轉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負責人應具備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說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的負責人應具備本辦法所定的資格條件。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以要求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在限期內提出必要的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進行說明。 根據最新的「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民國108年修訂)舉例說明:如果一家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的負責人不具備本辦法所定的資格條件,主管機關可以要求該事業在限期內提供相關的資格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明、相關工作經驗等,或指定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說明,以確保該事業的負責人符合相關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負責人應具備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於限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