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該辦法定義了以下兩個術語: 1.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指的是提供金融機構間即時性跨行金融業務帳務清算加值網路的金融資訊服務事業。 2. "清算"指的是根據金融機構間的支付指令以及結算金融機構間的應收和應付金額,並在各參與機構指定的帳戶進行借貸,以解除付款方的支付義務。 舉例來說,如果有兩家銀行在進行跨行金融業務,他們可以通過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提供的服務,在即時性下完成帳務清算。這就是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的一個範例。而在清算的過程中,金融機構間會根據支付指令和應收應付金額,在各自指定的帳戶進行借貸操作,以解除付款方的支付義務。這就是清算的一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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