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副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良好品德及有效經營該事業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襄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相當規模銀行相當職務,成績優良。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任薦任七職等以上或相當職務,成績優良。 三、銀行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相當規模銀行相當職務,成績優良。 四、擔任金融資訊系統軟體設計專案負責人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成績優良。 五、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銀行專業知識或銀行經營經驗或資訊專業知識,可健全有效經營跨行金融資訊網路業務。
根據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8條,從事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的副經理或相當職責的人,應該具備良好品德和有效經營該業務的能力,並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有3年以上銀行工作經驗,並曾擔任銀行總行襄理或同等職務或相當規模銀行的職務,且成績優良。 例子參考資料: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金融機構人員設置及相關人事管理辦法》,銀行襄理是指銀行內部的副行長職務。 2.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有3年以上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並曾任薦任七職等以上或相當職務,且成績優良。 例子參考資料:根據考試院訂頒的「行政、教育及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對照表」,薦任七職等相當於行政機關的高階主管職位。 3. 有2年以上銀行工作經驗,並曾擔任銀行總行副經理或同等職務或相當規模銀行的職務,且成績優良。 4. 有3年以上擔任金融資訊系統軟體設計專案負責人的工作經驗,且成績優良。 5. 有其他事實可以證明其具備銀行專業知識、銀行經營經驗或資訊專業知識,且能夠健全有效地經營跨行金融資訊網路業務。 以上是根據法規所提供的資格要求進行的釋義,以及相關參考資料的範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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