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 1 條
為規範金融機構之合併,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經濟範疇與提升經營效率,及維護適當之競爭環境,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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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條的規定,此法的目的是為了規範金融機構的合併行為,透過擴大金融機構的經濟規模和範疇,提升其經營效率,同時維護適當的競爭環境。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包括最新的金融監理法規、相關的金融機構合併案例等。舉例來說,該法規可能會參考現行金融機構法規及監管機關對金融機構合併案的審核條件和程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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