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本辦法依銀行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並無提到「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針對此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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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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