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業務章則,包括下列項目: 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 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 三、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業務管理、資訊保密與安全控管措施、會計制度)。 四、內部稽核制度。 五、會員規約。 六、提供查詢之資費標準及計算方式。 七、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未依法令規定辦理,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處理程序及業務賠償準備金提列標準。 八、作業手冊(包括資料蒐集、建置、處理、傳輸、交換及查詢作業方式;資訊錯誤、毀損、滅失或不正確處理、傳輸、交換、查詢之處理程序;會員機構之操作手冊;會員機構之資訊保密條款及安全控管機制;服務項目清單;查詢資訊提供格式;災變備援措施。)
根據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業務章則包括以下項目: 1. 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相關機構應有明確的組織結構和部門職責分工,以確保業務運作的順利进行。 2. 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機構應確保適當的人員配置,並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並且提供必要的培訓,確保人員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3. 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業務管理、資訊保密與安全控管措施、會計制度等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4. 內部稽核制度:機構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定期進行自我檢討和監控,以確保業務運作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5. 會員規約:機構應制定會員規約,明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相應的約定。 6. 提供查詢之資費標準及計算方式:機構應制定資費標準和計算方式,確定查詢服務的收費標準,以保證公平合理。 7. 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未依法令規定辦理,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處理程序及業務賠償準備金提列標準:機構應建立相應的程序和制度,確保個人資料的合法蒐集、處理和利用,並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保護。同時,應制定相應的業務賠償準備金提列標準。 8. 作業手冊:機構應建立作業手冊,包括資料蒐集、建置、處理、傳輸、交換及查詢作業方式;資訊錯誤、毀損、滅失或不正確處理、傳輸、交換、查詢之處理程序;會員機構之操作手冊;會員機構之資訊保密條款及安全控管機制;服務項目清單;查詢資訊提供格式;災變備援措施等內容,以指導業務流程和確保資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作為解釋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的參考資料,可以使用「銀行委員會信託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作業辦法」、「信用評等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以及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的相關解釋或法律評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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