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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金融債券得自由轉讓及提供擔保
  2.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不得以其資產為擔保。
  3. 銀行辦理擔保授信,不得徵提自行發行之金融債券為擔保品。
  4. 金融債券之時效,依照中華民國民法或發行適用之準據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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