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儲蓄獎券發行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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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儲蓄獎券由各金融行庫局依照本辦法之規定聯合發行,中華民國加強儲蓄推行委員會得成立「國民儲蓄獎券發行及推展小組」督導其發行,其有關發行事務由臺灣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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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儲蓄獎券發行辦法第2條的規定,國民儲蓄獎券由各金融行庫局依照該法規定聯合發行,並且中華民國加強儲蓄推行委員會可以設立「國民儲蓄獎券發行及推展小組」來監督其發行工作。至於具體的發行事務則由臺灣銀行負責辦理。這表示國民儲蓄獎券的發行由多個金融機構聯合進行,並受到中華民國加強儲蓄推行委員會及國外銀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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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