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儲蓄獎券發行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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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儲蓄獎券每月發行若干組,每組得發行一個號碼單號券 (簡稱貳佰元券) 、十個號碼聯號券 (簡稱貳仟元券) 、一百個號碼聯號券 (簡稱貳萬元券) 暨一千個號碼聯號券 (簡稱貳拾萬元券) 各若干張,每張券面之金額均自發行之日起屆滿一年憑券無息兌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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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儲蓄獎券發行辦法第4條,該條規定了國民儲蓄獎券的發行方式和券面金額。每月發行的國民儲蓄獎券包括貳佰元券、貳仟元券、貳萬元券和貳拾萬元券,各種券類券面金額的數量不等,但每張券都是從發行之日起滿一年後可以無息兌還本金。 參考資料:國民儲蓄獎券發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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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