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會經核准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者,財政部於核發營業執照之同時,註銷其信用部本、分部許可證,並通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根據農漁會投資新設銀行或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程序及設立標準第 22 條的規定,當農漁會經核准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時,財政部在核發營業執照之同時,將註銷其信用部本、分部許可證,並通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的相關文件,當農漁會獲得核准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後,財政部將註銷其信用部本、分部許可證,以確保農漁會專注於新設銀行的經營。同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也會收到財政部的通知,以便相關單位持續監督和管理農漁會的投資行為。 舉例來說,假設某農漁會經核准以信用部作價投資新設銀行,財政部在核發該新銀行的營業執照時,同時註銷了該農漁會的信用部本、分部許可證。並且,財政部通知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使其知曉並監督該農漁會的投資行為。這樣的流程確保了農漁會在投資新設銀行之後,專注於新銀行的運營,同時也受到相關主管機關的監管和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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