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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對於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申報之事項擬予變更者,應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並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及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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