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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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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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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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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之設立、管理及監督,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非
屬公司組織之銀行,依本法規定辦理轉換或分割時,準用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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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定位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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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轉換及分割
§24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業務及財務
§36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監督
§51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罰則
§57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68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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