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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金融控股公司之設立、管理及監督,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2. 屬公司組織之銀行,依本法規定辦理轉換或分割時,準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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