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64 條
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於繳納罰鍰後,對應負責之行為人應予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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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4條,當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繳納罰鍰後,對應負責該行為的人有權向該公司或其子公司請求賠償。 參考資料: - 金融控股公司法(含110年7月1日最新修正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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