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65 條

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該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該條之罰鍰罰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5條規定,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該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該條之罰鍰或罰金。這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5條規定,不只是對個人犯罪行為進行處罰,亦可對該法人科以罰鍰或罰金。該條規定保護了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合法性,並將責任歸給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人,以促使公司遵守法律規定。 舉個相關範例來說,如果金融控股公司的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違反了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規定,比如未按規定向金管會申報重要資訊,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或违法行为被发现,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5條就可以对这些个人和公司本身进行罰鍰或罰金的處罰。這樣的處罰是根據該法條的規定,以維護金融市場的秩序和促進金融業的健康發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