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
根據公司法第8條,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的責任,並且應該確實審核經理人所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參考文件中並沒有明確提到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具體的資格要求,因此無法提供與之相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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