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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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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應具備良好品德,且其人數在五人以下者,應有二人,人數超過五人者,每增加四人應再增加一人,其設有常務董事者,應有二人以上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本法所稱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總公司(總行)副經理或同等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擔任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任薦任八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 三、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經營金融控股公司之能力,可健全有效經營金融控股公司業務者。
  2. 2.金融控股公司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簽證之資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兆元以上者,其董事在五人以下者,應有三人,人數超過五人者,每增加三人應再增加一人,其設有常務董事者,應有三人以上具備前項各款所列資格之一。
  3. 3.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中,符合第一項資格,且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者,其人數,應符合前二項規定。但董事全體人數超過十三人者,得為五人。
  4. 4.政府持有百分之百股份之金融控股公司,不適用前項規定。
  5. 5.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長應具備第一項所列資格之一。
  6. 6.金融控股公司之監察人應至少有一人具備第一項所列資格之一或具備對本法所稱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五年以上之查帳經驗,成績優良者。
  7. 7.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長及具備第一項第三款資格之董事、監察人之選任,金融控股公司應於選任後十日內,檢具有關資格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認可;其資格條件有未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主管機關得命金融控股公司於期限內調整。
  8. 8.金融控股公司對擬選任之董事、監察人認有適用第一項第三款之疑義者,得於選任前,先報經主管機關認可。
  9. 9.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銀行子公司者,其董事應至少有一人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總公司(總行)副經理或同等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擔任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任薦任八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 三、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銀行專業知識或經營銀行之能力,可健全有效經營銀行業務者。
  10. 10.前項董事資格規定,於金融控股公司具有保險子公司或證券子公司者,依業別分別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9條,金融控股公司的發起人負責人兼具有資格條件以及負責人兼職限制和應遵行事項準則的規定如下: 1. 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應具備良好品德,且根據公司規模設定需求,設立五人以下董事時,至少需要兩人具備以下資格之一:(1)在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並且在總公司(總行)擔任副經理或同等職位超過三年,並且具有優秀表現;(2)具有五年以上的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並且曾擔任八職等級以上或同等職位,並具有優秀表現;(3)具備其他事實足以證明其具備經營金融控股公司的能力,能夠健全有效地經營金融控股業務。 2. 如果金融控股公司的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資產總額超過一兆元,則在董事人數達到五人以下時,至少需要三人具備上述列舉的資格之一。 3. 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中,符合上述資格且不是由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的人,其人數應符合前述的限制。但是如果董事的總人數超過十三人,則可以限制為五人。 4. 政府持有百分之百股份的金融控股公司,不適用上述規定。 5. 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長應具備前述資格之一。 6. 金融控股公司的監察人應至少有一人具備前述資格之一,或者具備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有五年以上的查帳經驗,並且具有優秀表現。 7. 金融控股公司在選任董事長、具備前述第三款資格之董事和監察人後,應在十天內提出相關資格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認可。如果其資格條件未經主管機關認可,主管機關有權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在一定期限內進行調整。 8. 金融控股公司對於有關擬選任的董事、監察人是否適用前述第三款的疑義,可以在選任前先報請主管機關認可。 9. 如果金融控股公司擁有保險子公司或證券子公司,則前述董事的資格規定在各項業別中分別適用。 以上資料來源為「金融控股公司法」,修定於2021年的最新版本。

  • 名詞
  • 名詞
  • 法人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持有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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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9 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應具備良好品德,且其人數在五人以下者,應有二人,人數超過五人者,每增加四人應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