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理監事獎金發給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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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發給理監事獎金,應繕造清冊呈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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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合作社理監事獎金發給辦法第 8 條,信用合作社應繕造清冊,並呈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獎金的發放。這意味著信用合作社在發放理監事獎金時,需要製作一份清單,並提交給地方主管機關核准。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理監事獎金的發放符合法規,並有追蹤和監督的機制。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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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