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18 條
快速跳轉
基金會審核貸款標準,由基金會訂定後呈報財政部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基金會審核貸款標準後,需要提交財政部的核定。這意味著基金會必須制定一套標準來審核貸款申請,並且需要經財政部的批准。然而,根據上述的文字資料,沒有提供關於該條例的具體範例或相關資料。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討論。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