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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信用合作社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其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理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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