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並應訂定下列適當之政策及作業程序,且應適時檢討修訂: 一、組織規程或管理章則,應包括訂定明確之組織系統、部門職掌業務範圍與明確之授權及分層負責辦法。 二、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包括: (一) 出納、存款、授信、匯兌。 (二) 投資準則。 (三) 客戶資料保密。 (四) 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 (五) 會計及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總務、資訊、人事管理 (含輪調及休假規定) 。 (六) 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 (七) 委外作業管理。 (八) 其他業務之規範及作業程序。 前項各種作業及管理規章之訂定、修訂或廢止,必要時應有遵守法令單位、內部稽核單位等相關單位之參與。
根據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信用合作社的內部控制制度應包含所有營運活動,並應制定相關的政策和作業程序,並且應定期進行檢討和修訂。以下是該法條所提到的一些具體事項和範例: 1. 組織規程或管理章則:信用合作社應訂定組織系統、部門職掌業務範圍和授權及分層負責辦法的明確政策。例如,制定部門職責分工表和組織架構圖,確立授權和責任的分配。 2. 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信用合作社應制定相關業務的規範和處理手冊,包括出納、存款、授信、匯兌等。例如,制定出納操作規範,明確存款和匯款的程序和要求。 3. 投資準則:信用合作社應制定投資的準則和規範。例如,訂定投資組合的分散度和風險控制要求。 4. 客戶資料保密:信用合作社應制定保護客戶資料的規範。例如,確立客戶資料的保密措施和資訊安全的要求。 5. 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信用合作社應制定利害關係人交易的規範。例如,訂定防止內部人交易和濫用職權的措施。 6. 會計及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總務、資訊、人事管理:信用合作社應制定會計和財務報表編制的流程、總務、資訊和人事管理的相關政策和程序。例如,明確財務報表的編制和監控流程。 7. 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信用合作社應制定對外資訊揭露的作業管理規範。例如,確立對外資訊揭示的程序和要求。 8. 委外作業管理:信用合作社應制定委外作業的管理規範。例如,確立與委外公司的合同要求和監督機制。 以上這些政策和程序的制定、修訂或廢止,必要時應與法令遵從單位、內部稽核單位等相關單位合作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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