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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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稱淨值,係指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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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4-1條中所稱的淨值是指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的淨值。具體來說,這是指信用合作社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扣除全部負債後所剩餘的資產價值。可以參考最新的相關資料《信用合作社法》第17條規定,也可以以信用合作社的最近一次會計報告中的決算淨值作為參考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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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