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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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票券金融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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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第 1 條明確表示此辦法是根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制定的。根據這些相關法規,票券金融公司必須根據這個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立分公司。具體關於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序以及相關的規範,可能需要參考票券金融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和相關投資機構規章,以獲得更詳細的訊息。
- 票券金融管理法法規
- 第十六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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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