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11

快速跳轉
  1. 1.票券金融公司經許可設立、遷移分公司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自准之日起一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換)發營業執照並開始營業。
  2. 2.逾期未開始營業或遷移者,應廢止其核准。
  3. 3.票券金融公司經許可裁撤分公司者,應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內,繳銷營業執照並停止營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的規定: 1. 票券金融公司獲得許可開設或遷移分公司後,除非主管機關有其他規定,應在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或換發)營業執照並開始營業。這表示設立或遷移的分公司必須在核准後一年內取得營業執照並開始運營。 舉例:若票券金融公司獲得核准設立分公司,則該公司在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並開始分公司的營業活動。 2. 若分公司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始營業或進行遷移,則主管機關應該廢止其核准。這表示如果分公司無法在指定的時間內開始營業或遷移,主管機關將撤銷其核准。 舉例:如果票券金融公司在核准後一年內沒有開始分公司的營業,或者在遷移分公司的過程中逾期,主管機關有權廢止其分公司的核准。 3. 若票券金融公司經許可撤銷分公司,應在核准之日起一年內,交還營業執照並停止營業。這表示若票券金融公司獲得核准撤銷分公司,則該公司在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必須交還營業執照並停止分公司的營業活動。 舉例:如果票券金融公司獲准撤銷分公司,則該公司在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必須交還營業執照並停止分公司的營業活動。

  • 分公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廢止名詞
  • 停止營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票券金融公司經許可設立、遷移分公司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向主管機關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