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維持保管、結算及交割系統正常運作。如有正當理由,需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應事先通知參加人、主管機關、中央銀行或外幣結算機構,並依第二十五條第十一款之因應措施儘速處理。
根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1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維持保管、結算及交割系統正常運作。如果因有正當理由需要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應提前通知參加人、主管機關、中央銀行或外幣結算機構,并根據第25條第11款的因應措施儘快處理。 範例:如果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出現系統故障或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暫停作業,例如停止傳輸或交換票券信息,應提前通知相關方並根據相應的因應措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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