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2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在參與人之間傳輸、交換的電子資料應保密並確保正確和安全,除非另有法律或主管機關的規定。如果出現錯誤、損壞或丟失的情況,應進行更正和補救。這些傳輸、交換、更正和補救的紀錄應予以保存,並至少保存五年。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為「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公告文號GLOBEI財証字第09400287560號。根據資料內容,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確保電子資料的保密性與正確性,並須進行存證,並且這些存證應至少保存五年。範例可以是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在進行交易時,該機構必須確保客戶的電子資料不被洩漏,並且在交易發生錯誤時能夠及時更正和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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