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副總經理、總稽核、協理或與其職責相當者,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總行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 二、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三年以上薦任九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 三、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總行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 四、有價證券集中保管或結算業務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有價證券集中保管或結算事業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 五、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 六、有其他經歷足資證明可健全有效經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業務,並事先報經主管機關認可。
根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4 條的規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的副總經理、總稽核、協理或與其職責相當的人員應具備領導和有效經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的能力,並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總行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 2. 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三年以上薦任九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 3. 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票券金融公司或銀行總行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 4.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或結算業務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有價證券集中保管或結算事業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 5.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 6. 有其他經歷足資證明可健全有效經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業務,並事先報經主管機關認可。 這些資格條件確保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的主要管理人員具備經驗和能力,以確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業務的有效執行和運營。根據該規定,不同的工作經驗和職務擔任將被考慮,並要求在這些職位上有出色的成績。參考資料來源應該是該法規本身,包括法規的最新版本以及相關的法規解釋文件或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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